第二次信息公告
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重组、退城搬迁、装备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关心该项目实施的公众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是按企业自愿、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河北永洋钢铁公司为核心,各参与企业入股的方式,联合重组永年县境内8家钢铁企业及武安市境内1家钢铁企业,淘汰现有9家钢铁企业,实施城市钢厂搬迁,完成“退城进园”。搬迁后的厂址位于永年县西面的永年特钢工业园区内。建设生产规模:铁212万t/a、钢240万t/a、材220万t/a。
拟建设内容包括:2×180m2烧结机、2×1260m3高炉、2×120t转炉、4条热轧生产线等主体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原料场、石灰窑、燃气发电站、制氧站、空压站、给排水、供配电等公辅设施。
永洋特钢通过产能置换,淘汰原有落后生产设施,实施技术和装备升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主要为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烟(粉)尘、SO2和NOx等废气。
2、废水:各生产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气体放散噪声等。
4、固体废物:主要为高炉渣、钢渣、脱硫副产品-石膏、除尘灰、废耐材、废油等。
5、环境风险:主要为高炉煤气柜、转炉煤气柜、液氨储罐等。
三.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废气污染源均采取了有效的除尘、脱硫、脱硝等净化控制措施,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全厂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运营过程中对噪声值较高的设备均采取了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如设置隔声罩、厂房隔声、设消声器、包裹消声材料等。
4、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100%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均外委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有效的、完善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当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方案,采取有效的工程紧急措施,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之间建立联动机制,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要求,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污染源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政策要求。工程设计中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成熟的污染控制技术,资源、能源利用合理,设计采取的环境污染控制措施成熟可靠,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五.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为方便关心项目建设的公众能够全面了解本次环评工作及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特编写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简本。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任何关心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到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查阅,亦可与环评单位联系索取,并提出宝贵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厂址周围的居民;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其他对该项目关心的公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包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项目对公众个人的影响;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关注程度;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杜刘固村
邮编:057150 联系电话:0310-6916767 传真:0310-6916211
联系人:杨工 电邮:yytghbb@126.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13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1号院祥龙大厦1号楼3层
邮编:100053 联系电话:010-53205927 传真:010-53205915
联系人:杜工 电邮:dujuan@ceri.com.cn
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